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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彭宇案法官现状_南京彭宇案的法官追究吗

qiufeng 2025-03-07 06:00 8 浏览

是不是真的不重要,但记着人在做天在看!!!

死了是真的,但是并不是谣言说的那么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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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说的是当年全国关注的彭宇案吧.

 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,2007年1月4日反而被告上法庭。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,彭宇被判赔45876元。判决书称“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”。

  此案宣判后,舆论哗然,法界蒙羞.

  详细情况见当时网友的一个帖子:

  2006年11月20日,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,并送其去医院检查。不想,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,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,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,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。被拒绝后,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,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。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,他看到的情况是: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,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。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,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。这时,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,上前帮忙,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,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,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。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。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,陈先生非常气愤,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,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。

 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。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,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、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,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,无法提供。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。当事的派出所长说,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,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.并说,“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。”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,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。紧接着,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。在记者的追问下,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: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。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,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……

 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,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。然而,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,裁定彭宇补偿原告(徐老太太)损失45876元,10日内给付。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,下面一同赏析:

 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,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。理由是: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,老太太(原文为“原告”)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,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。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,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,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。”

  判决书继续说:“人被外力撞倒后,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,辨认相撞之人;如果撞人之人逃逸,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,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。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,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,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,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。而根据彭宇自认,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”

  法院认为,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,“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而不是好心相扶。”“如果被告是做好事,根据社会情理,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,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,然后自行离开。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,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,”判决书写道。

  “如果不是他撞的,应该不会垫钱。”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,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,彭宇的解释是,“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,又说没带钱。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,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。”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。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:“在事发当天,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,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。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: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;彭宇认为是借款。”

  “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,一般不会贸然借款。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,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,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,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。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,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,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。”

  “而如果撞伤了他人,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,”基于上述判断,法院认为,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,而是赔偿款。

 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,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,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。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!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!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,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,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!

  法官断案,要求“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”,然而,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,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?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,光天化日之下,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!我靠!!!

 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!

  窃以为,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,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,因为,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!

  老太太跌倒了,别人去救,法官就能得出“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”的结论,在这个法官心目中,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!人心该是何等恶毒!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,因无人相救而亡,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?不,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!

  我做记者十多年,见过不少冤屈,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。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,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!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!它告诫人们,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,否则将引火烧身,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。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、违背大道的。如果人人自保,人人见死不救、见危不助,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!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,而是私心泛滥啊!我们建设和谐社会,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。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,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!

  我的愤怒在于,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,它犹如一把剑,深深地刺伤我,令我痛楚难忍,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!

 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。

 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?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,或受过严重惊吓,不然,拿出如此判决书“显然与情理相悖”;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,不然,拿出如此判决书“显然与情理相悖”……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。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,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,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,凡智商为负数,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、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,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,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。同时,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,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。

 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,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,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,还善良人以清白,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,维护法律的尊严,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!

 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“显然与情理相悖”,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,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。By the way,提醒该法官,根据举证责任,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,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、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。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,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,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!

  写于2007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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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的是当年全国关注的彭宇案吧.

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,2007年1月4日反而被告上法庭。9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,彭宇被判赔45876元。判决书称“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”。

此案宣判后,舆论哗然,法界蒙羞.


详细情况见当时网友的一个帖子:

2006年11月20日,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,并送其去医院检查。不想,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,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,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,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。被拒绝后,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,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。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,他看到的情况是: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,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。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,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。这时,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,上前帮忙,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,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,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。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。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,陈先生非常气愤,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,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。


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。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,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、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,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,无法提供。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。当事的派出所长说,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,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.并说,“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。”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,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。紧接着,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。在记者的追问下,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: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。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,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……


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,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。然而,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,裁定彭宇补偿原告(徐老太太)损失45876元,10日内给付。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,下面一同赏析:


法院认为,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。理由是: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,老太太(原文为“原告”)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,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。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,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,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。”

判决书继续说:“人被外力撞倒后,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,辨认相撞之人;如果撞人之人逃逸,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,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。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,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,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,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。而根据彭宇自认,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”

法院认为,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,“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而不是好心相扶。”“如果被告是做好事,根据社会情理,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,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,然后自行离开。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,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,”判决书写道。

“如果不是他撞的,应该不会垫钱。”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,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,彭宇的解释是,“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,又说没带钱。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,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。”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。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:“在事发当天,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,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。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: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;彭宇认为是借款。”

“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,一般不会贸然借款。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,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,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,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。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,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,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。”

“而如果撞伤了他人,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,”基于上述判断,法院认为,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,而是赔偿款。


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,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,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。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!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!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,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,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!

法官断案,要求“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”,然而,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,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?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,光天化日之下,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!我靠!!!

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!

窃以为,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,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,因为,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!

老太太跌倒了,别人去救,法官就能得出“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”的结论,在这个法官心目中,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!人心该是何等恶毒!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,因无人相救而亡,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?不,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!

我做记者十多年,见过不少冤屈,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。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,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!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!它告诫人们,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,否则将引火烧身,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。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、违背大道的。如果人人自保,人人见死不救、见危不助,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!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,而是私心泛滥啊!我们建设和谐社会,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。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,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!

我的愤怒在于,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,它犹如一把剑,深深地刺伤我,令我痛楚难忍,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!

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。

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?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,或受过严重惊吓,不然,拿出如此判决书“显然与情理相悖”;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,不然,拿出如此判决书“显然与情理相悖”……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。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,我建议,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,凡智商为负数,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、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,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,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。同时,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,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。

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,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,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,还善良人以清白,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,维护法律的尊严,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!

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“显然与情理相悖”,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,即为本人真名。By the way,提醒该法官,根据举证责任,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,你要出示和被驴踢过的、还有智商为负数的。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,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,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!

写于2007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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